
(1)
有位中二青年,不,是古二青年;
本名姓程,名骏年;
自称是《繁花》剧组的编剧,剧本的重要情节是自己的创作;
在剧组的编剧秦雯修改剧本多次通不过的时候,自己提供创意,花费了几天几夜的时间,不顾有病的身体,废寝忘食的修改剧本;
几天后拿给导演墨镜,王家卫导演;
导演眼前一亮,正是我想要的;
然而,戏拍好了,也热卖了,却没有给自己署名编剧,更没有支付任何酬劳。
为了证明自己,古二青年拿出了多段私下偷录的剧组人员的日常对话;
有墨镜导演,有编剧秦雯,还有其他人员。
录音中,王家卫说:“唐嫣很装”;
秦雯透露《流金岁月》中刘诗诗与倪妮争台词,称陈道明记不住大段台词;
墨镜(王家卫)认为游本昌“不是省油的灯”……。
(2)
古二的曝料录音究竟是否真实,曝料又是否符合法律权益,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如果不真实,如果不符合,当事人承担自己的责任即可;
就曝料的内容,来看一看古二的委屈,是真委屈还是泄私愤。
这种录音,内容跳跃;
即使录音属实,也难以辨认说话者是谁;
即使真是墨镜说的,也纯属个人私下的随意吐槽;
谁人背后不说别人,哪个人背后不被人说;
明星本人还没有站出来维权,作为古二如果想证明点什么的话,就有明显的挑拨是非之嫌。
而其想证明的《繁花》中大量重头戏的剧情属自己原创,却被编剧秦雯所署名,没有一分钱酬劳,只给自己署了个前期责任编辑的不起眼小角色;
还自曝患罕见病肯尼迪氏症,腿部会感觉无力,但从事编剧工作之外还要负责王家卫的日常琐事,侵害自己的健康,月薪仅仅几千元;
从导演到剧组都在压榨自己,侵犯自己的权益;
看上去头头是道,仔细研究会发现有些事情并非清晰可见;
首先说,古二如果正式的身份就是编剧,那么酬劳的结算方式会是依照剧本的完成度来结算,不会以月薪的方式来结算;
另外,既然古二是编剧,那么为什么要去负责墨镜的日常琐事,餐饮,给墨镜当助手呢?
古二完全可以拒绝,或者古二愿意做这些,也应该谈一个合理酬劳,是在编剧工作之外的额外薪金;
这样才符合常理;
但是这些看下来都没有;
那说明什么?
说明古二的正式身份可能根本就不是编剧,而是剧组的小助理,专门负责王家卫日常饮食的小弟;
只是在做助理的同时,古二有一些文字创作能力,在王家卫剧本修改遭遇困境时,古二斗胆来试一试,按照自己的思路做了一些改动,这就是古二口中的重要情节的创作;
没想到一下子砸中王家卫的想象力,统统采纳了;
剧本就这样神奇的被修改完工,戏可以正常拍下去了。
(3)
那么,古二的创作究竟该如何定性?
说他是编剧,他显然不是,他更符合一个小助理的临时帮忙;
说他不是编剧,他也确实创作了一部分很重要的内容;
假如剧组或者导演地道,主动提供合理的酬劳,双方合作愉快,估计古二日后还会更加卖力的临危受命,提供更多创意;
但现在偏偏导演和剧组不地道,你不提酬劳,他更不会提,全当你义务劳动了;
说气愤,的确气愤;
说不气愤,这种事情其实非常常见;
就是合作的两个人提前没有把话说明,没有把账算清楚;
到了要分账的时候,出现了赖账。
剧组认为,古二不过是个前期查找资料的资料员,给他署名一个前期责任编辑已经很看得起他了,他还想怎样?
古二呢?
古二该到哪里说理去?
要合同没合同,无凭无据;
即使对方需要支付酬劳,该支付多少呢?
你要拿出支付的依据才行;
该付你多少呢?
什么都没有,这种事情就是一笔糊涂账。
(4)
但古二还是证明了一点,墨镜拍戏还是需要剧本的;
之前有位明星曾经说过,王家卫拍戏是不要剧本的;
现在看来王家卫也没那么神,可以边拍边创意剧情,不需要剧本;
大导演不仅需要剧本,更是急需要好剧本,否则戏就拍不下去了。
大导演,大明星,大编剧,大制作的表面光鲜掩盖了很多东西;
小编剧感觉委屈,自己的劳动没有得到合理回报;
但哭诉无用,维权还要走合法渠道,否则又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越是水深的地方,越需要谨慎小心;
你创作的内容,被采用了;
需不需要署名,要不要支付酬劳;
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提出;
假如对方不理睬,或者说套话,不正面回应,或者否认事实;
直接把沟通过程公布于众即可;
估计对方要体面的话,就会主动好好协商;
不需要用背后偷偷录音的方式,还涉嫌侵犯隐私权。
假如自己并没有主动提出,就期待对方提供酬劳,给与署名;
世界之大,估计只有10%的情况下才会如此;
千万别高估人性。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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