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挖孔机盖”案再引关注 虚假宣传争议升级 99xcs.com

11月20日,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虚假宣传案进行了开庭质证。此前,小米方面申请不公开审理并得到法院准许。在首次开庭时,小米法务团队突然提交了84页新证据,导致庭审推迟。

小米汽车“挖孔机盖”案再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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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小米SU7 Ultra碳纤维挖孔机盖版车型引发争议。小米汽车曾表示,量产车的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完全复刻了原型车。雷军也在微博发文称:“碳纤维前舱盖不仅改了外观,内部结构也改了。”不过,他在发布后8小时删除了关于“双风道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的内容。

有消费者认为,选装价4.2万元的碳纤维挖孔机盖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质疑小米汽车涉嫌虚假宣传,并提起诉讼。此次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的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虚假宣传案是首例进展到开庭质证的诉讼。

根据小米民事答辩状,小米法务辩称雷军多次称“不建议购买”,不存在虚假宣传的主观故意;提出雷军在发布微博8小时后删改,“不应视为对消费者的误导”。此外,小米法务团队强调,普通小米SU7 Ultra售价超过50万元,挖孔机盖的选装价为4.2万元,不是购车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多名车主表示他们选择这款车正是因为“挖孔机盖”。

小米法务团队还提到,宣传广告内容未写入合同,不存在违约。对于风道是否有效,小米法务团队表示,量产版小米SU7 Ultra确实有两个挖孔,根据《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具备气流导出和辅助前舱散热功能,并非虚假宣传。但维权车主认为,《报告》中的数据变化不足以证明真实的风道效果。

在11月10日开庭当天,小米律师提交了84页、14组新证据,导致案件推迟到11月20日开庭质证。维权车主们认为小米此举是为了拖延诉讼进程。这些新证据包括试验报告、机盖图纸、发布会视频等。其中,《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由中汽研在今年5月提交给小米汽车,但小米从未向维权车主展示过。

小米民事答辩状还提到,购车协议的乙方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和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小米汽车的相关主体主要包括小米汽车有限公司、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小米景曦科技有限公司及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小米景明主要负责销售和服务网络,消费者看车、买车、交付和售后都由这家公司负责。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可欣表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与母公司之间完全独立。一些集团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会利用相关法律规定来控制经营风险。小米汽车购车模式此前曾引发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认为购车协议中不少条款只约束消费者,却不约束车企,导致维权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