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关键生产要素。然而,数据的潜在价值并未得到充分释放,其核心障碍在于流通不畅。各类主体持有的数据大多处于孤立、封闭的状态,形成了彼此割裂的“数据孤岛”。这导致数据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安全、可信地汇聚、碰撞与融合,其要素价值难以实现乘数效应。可信数据空间,正是为了系统性地破解这一难题,将分散的“数据孤岛”联接成协同共生的“价值网络”,从而从根本上重塑数字经济的运行生态。

“数据孤岛”现象普遍存在于企业之间、行业内部乃至公共部门与社会领域。其成因复杂,既包括技术异构、标准不一带来的互通难题,更源于深层的制度与信任缺失。数据持有方往往因担心数据安全、隐私泄露、知识产权受损以及缺乏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而对数据共享持谨慎甚至排斥态度。
这种“不愿、不敢、不能”共享的局面,严重制约了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在产业层面,它阻碍了供应链的透明协同与智能化升级;在社会治理层面,它限制了跨部门数据融合所能带来的精准决策与公共服务优化;在创新领域,它使得基于大规模、多维度数据的人工智能训练与科学研究面临数据瓶颈。因此,打通数据孤岛,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必然要求。
二、可信数据空间构建数据流通的“可信基座”
可信数据空间并非简单的数据集中或开放平台,而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新型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其核心目标是建立信任,而信任的建立依赖于一套完整的能力体系。根据行动计划,可信数据空间须具备三类核心能力,共同构成其重塑生态的基石。
第一是数据可信管控能力。这是解决“不敢共享”信任问题的关键。该能力通过接入认证确保参与各方身份可信、权责清晰;利用隐私计算、使用控制、数据沙箱等技术,实现数据在流通过程中“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确保数据使用不超出授权范围;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操作全流程存证与溯源,为事后审计、纠纷仲裁提供可信依据。这为数据提供方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控制力,使其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放心参与流通。
第二是资源交互能力。这是解决“不能互通”技术问题的关键。该能力通过数据标识、语义发现、元数据智能识别等技术,实现数据资源与服务的统一描述、高效发现与跨主体互认。更重要的是,它推动不同可信数据空间之间在目录标识、身份认证、接口要求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标准统一,从而促进跨空间的身份互认、资源共享与服务共用,使数据价值能在更广的网络中流动。
展开全文第三是价值共创能力。这是解决“不愿共享”动力问题的关键。该能力通过提供应用开发环境,降低数据产品与服务的开发门槛;通过建立共建共治、公平透明的运营规则,特别是探索构建动态数据价值评估模型,并按照“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的原则进行收益分配,保障了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它积极引入数据开发、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清算等多元数据服务方,共同构建繁荣的数据生态。
三、技术、标准与治理协同推进
可信数据空间从理念到落地,需要强大的支撑体系。
技术攻关是引擎。计划明确要求开展隐私计算、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可信执行环境等可信管控技术,以及数据标识、语义发现等资源互通技术的攻关与集成应用。同时,探索大模型与可信数据空间的融合创新,并推动相关技术工具和软硬件产品研发,培育一批数据技术和产品服务商。
标准规范是轨道。强化标准化工作,加快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并组织开展贯标试点,旨在通过统一的标准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规范、互联地发展,避免形成新的“空间孤岛”。
安全合规是底线。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指引,明确各方责权,要求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监测预警等要求。同时,探索开展备案管理和第三方核心能力评估,确保空间发展在安全可控的轨道上运行。
生态培育是土壤。计划还强调完善基础服务(如数据高速传输网、跨域管控云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加强人才培养、拓展国际合作等,旨在营造有利于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的综合环境。
结语:
从“数据孤岛”到“价值网络”的演进,标志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入深化实施阶段。可信数据空间通过构建技术、规则与信任三位一体的新型基础设施,为数据要素跨主体、跨行业、跨地域的安全流通与价值共创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它不仅是连接孤岛的桥梁,更是孕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价值的网络生态土壤。
到2028年,随着上百个可信数据空间的建成与广泛互联,一个资源集聚、生态繁荣、治理有序的数据要素协同网络将初步形成。这将深刻改变数据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方式,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根本性的支撑。可信数据空间所推动的,正是一场从孤立封闭到开放协同、从数据持有到价值共创的数字经济生态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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