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马仕、LV、GUCCI、CHANEL……这些奢华品牌的包包成了她的日常,买上一整箱也不眨眼;满身钻石、翡翠,购物时就能轻松花费数百万购买珠宝;燕窝成了她的矿泉水,家中常备几百箱;打一次美体针要60万元,做一次美容护肤更是要一百万元;而一只手表轻松就能突破百万元大关,衣服她只挑最贵的,穿过一两次便扔掉。 这便是亿万富婆李宝华在落网之前的奢华生活。2012年7月,警方在上海的一处住宅将正在逃亡中的李宝华抓获,当时她身上带着三张不同的身份证。假如不是被捕,她或许会继续利用这些身份,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维持自己奢华的生活方式。
2006年4月,李宝华成立了厦门东方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明大集团)。她通过花样百出的手段,成功吸引了不少投资者。她不仅四处建立人脉,甚至拜认干妈之类的身份关系,充当信任的纽带。为了让自己更具吸引力,李宝华更是精心策划了种种角色扮演。她让得力助手凌如发扮演李嘉诚私生子,并为她担保。实际上,凌如发不过是香港的一个物业中介,充其量只是明大集团的一名挂名董事,负责配合李宝华上演这出骗术。 李宝华更是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在丹麦拥有油田开发项目,资金达到数十亿元,承诺投资者回报丰厚,甚至向他们保证,在短短八年内能赚取20亿的巨额利润。为了打消对方疑虑,她还虚构自己在北京的房地产项目,甚至假装和丈夫闹离婚,声称某个项目的投资出现问题,导致她陷入困境。她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让投资者相信她的项目真实存在,最终,李宝华通过这系列手段成功融得了数亿元资金。然而,这些钱并没有用于真正的生意,而是大部分被她用于自己的奢侈享乐,甚至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高额利息。 李宝华的富婆会所里,燕窝成箱堆放,她甚至当矿泉水一样随手取用。所有见过她的债主都知道,她手腕上戴着一堆名贵的珠宝、手表,身边的豪车、游艇也应有尽有。这些奢侈品营造了她富贵的外表,然而她骗取来的财富,大部分用于挥霍,而不是真的去做生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侵犯财产权的行为。犯此罪者,若数额较大,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到20万不等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而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李宝华长期玩弄集资诈骗的伎俩,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2011年下半年,她在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开始逃跑,债主们愤怒地报案,泉州与厦门的警方联手立案追查,开始网上追逃,直到次年才将这个大骗子抓获。 李宝华曾通过抽逃出资手段非法转移了7000万元,除了集资诈骗罪,她还面临抽逃出资罪的指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犯抽逃出资罪的,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的罚金。 最终,李宝华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她还因犯抽逃出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款140万元。而她的得力助手凌如发,也因参与集资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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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摄影展征稿(截稿:2月24日)(芬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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