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万粉丝反串网红罗大美遭熟人诱杀,遗体被埋在红薯窖内。主犯余金生一审被判死刑,从犯沙玉姣被判死缓,杨恒获刑13年。家属撤回民事赔偿,坚持三人均应判死刑,并准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周兆成对罗大美被害案的判决结果进行了分析,解读了背后的刑罚认定逻辑和共犯责任划分。2023年7月,长期赌博欠债的余金生盯上经济宽裕的网红罗大美,伙同女友沙玉姣和罗大美的小学同学杨恒设局。杨恒以“商务合作”为由诱骗罗大美至出租屋,余金生随即捆绑囚禁被害人,三人持刀胁迫其转账200余万元并劫走财物。之后,余金生单独用衣物勒颈、刀刺颈部杀人灭口,将尸体埋入红薯窖,携赃款逃走并挥霍。案发近两个月后遗体被发现,余金生回国时被捕,沙玉姣、杨恒分赃后落网。历经两次开庭、被告全员翻供,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对余金生的判决依据可能有三点:一是他作为犯罪策划者,实施了绑架、胁迫转账等核心行为,并单独杀人灭口、毁证逃亡,主观恶性极深;二是他是累犯,曾两次因抢劫罪入狱,根据《刑法》第65条,累犯应从重处罚;三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手段残忍,符合《刑法》第263条抢劫致人死亡及第232条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的死刑适用条件。

沙玉姣仅定抢劫罪判死缓,因为她未参与杀人共谋,仅协助控制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并毁证。根据《刑法》第27条,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考虑她全程参与抢劫核心环节,情节严重,故判处死缓以平衡罪责。
杨恒因诱骗被害人被判抢劫罪13年,关键在于法院认定他未参与抢劫实施、分赃及杀人共谋。他的行为虽为犯罪开端,但作用次要,且无证据证明他对杀人结果存在预见或放任,故仅承担抢劫罪从犯责任,符合刑法对部分共犯的追责原则。
罗大美家属不满杨恒量刑,认为杨恒诱骗是本案关键,要求追究其杀人责任。然而,刑法需要秉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如果杀人是余金生的单独行为,无证据显示杨恒参与杀人预谋或提供帮助,那么可能就不能以结果关联推定其承担杀人罪责。家属申请抗诉虽然合情理,但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翻供并未影响最终判决。余金生称转账是赠与、杀人是过失,沙玉姣辩称被胁迫,但这些说法均因完整证据链被驳斥。因此,本案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均符合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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