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某年近九十,因房产问题与儿子、儿媳产生纠纷。儿子和儿媳多次辱骂、威胁于某,并安装监控设备监视其日常生活,擅自闯入居所、毁坏财物,对于某造成严重精神侵害。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审结的10个涉老民事典型案例,以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双方陈述及调查情况,可以认定儿子和儿媳的行为影响了于某的正常生活,于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案针对老年人遭受精神侵害的行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辱骂威胁、监控监视等精神控制行为纳入规制范畴,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边界,有效填补了对隐性暴力救济的空白,凸显司法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为老年人精神权益保护提供了司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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