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案件争议核心在于输入端的提示词是否具备作品独创性及是否属于“表达”,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考。
原告是一家从事美术创作的公司,2022年撰写了六组涉案提示词,内容包括画作的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例如,“新艺术风格插图——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阿尔丰斯·穆夏的创作风格”、“古代手绘手稿”、“纸莎草”、“复杂细腻的水母质感”、“华丽的镶金木制相框”、“镜面对称”。原告使用这些提示词在Midjourney平台生成绘画作品,并在小红书等平台发表。
被告在小红书平台及出版书籍中使用的画作与原告生成的作品相似。经调查发现,被告发布的画作是使用原告撰写的提示词在Midjourney平台上生成的。原告认为,涉案提示词构成文字作品,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该文字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9900元。
被告辩称,提示词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撰写提示词行为不是创作行为;涉案提示词仅为几个词汇的简单拼接,属于思想范畴。根据Midjourney服务条款,原告已放弃提示词的相关权益,这些内容默认进入公有领域。被告还表示,涉案行为属于他人对开放社区中提示词进行描摹学习的个人学习行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六组提示词采用的基本结构为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与细节、科学语境和主要构图,本质是用户输入AI系统的指令或描述,用于引导生成特定图片。从形式上看,这些提示词虽包含多类元素,但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关键词组无序组合,既无层次递进,也无场景化叙事顺序。从独创性角度分析,这些提示词缺乏作者的个性化特征,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的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涉案提示词仅体现抽象的创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因此,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
最终,黄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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