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虐待被看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张某是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老师,在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多次对该园孟某某等8名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和怼打等行为。其中一次,孟某某母亲李某某查看幼儿园监控时发现张某拍打孟某某面部并推搡致其头部撞到墙面。次日,李某某带孟某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头皮挫伤。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对幼儿有看护职责的老师,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尽管张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取得部分被害人家长谅解,但综合考虑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虐待对象多且弱小、虐待行为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不予从轻判罚。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涉案儿童孟某某的家属对审判结果表示无异议。
盘锦市纪委监委收到关于盘山县羊圈子镇鹏程幼儿园的相关问题后,立即启动核查。调查发现,该幼儿园存在多名幼师不具备从业资格、硬件设施不符合办园规定、许可证到期后仍然进行教学、开办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以及不符合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等问题。目前,盘锦市纪委监委已依规依纪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此外,鹏程幼儿园已被永久关停,其他涉事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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