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薪年休假制度时隔18年有望上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1到10年的,年休假5天;10到20年的,休10天;20年以上的,休15天。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单位应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补偿。这项条例自2008年1月施行至今已有多年。
近日,人社部表示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该制度,引发广泛讨论。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可以追溯到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并通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则,形成相对完整的制度框架。
然而,许多职工“想休不敢休”,担心影响考核晋升。一些企业选择性执行,利用规则漏洞减损职工休息权。专家指出,查漏补缺、优化供给、增强刚性是此次条例修订的核心议题,旨在让“想休不敢休”真正变成“应休尽休”。
带薪年休假入法多年,落地难始终是现实痛点。不少职工担心同事有意见或影响绩效和晋升,因此不敢休假。数据显示,带薪年休假普及程度约为60%,近四成职工未享受到这一法定权利。此外,一些企业故意混淆工龄计算标准,用产假、婚假等法定假期冲抵带薪年休假,或者强制将年假碎片化拆分,导致劳动者休息权受损。
如何通过条例修订堵住这些漏洞、细化规则,压缩用人单位的操作空间,成为关键问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处长兼法学院院长肖竹指出,工龄计算标准、假期抵扣规则、跨年度休假安排等问题都需要在修订中明确和规范。沈建峰认为,条例修订不仅要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还要兼顾企业生产实际和负担能力,以更精细、更可执行的制度设计推动带薪年休假真正落地。
带薪年休假落实难的原因还在于制度刚性不足、约束力偏弱。部分省份的相关文件中仍有模糊表达,弱化了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属性。此外,关于未休假工资的法律属性认定也存在争议,导致劳动者维权难度增加。专家建议,应明确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从而降低职工维权门槛。
强化制度刚性还需让监管真正“长牙”。肖竹建议,增强劳动监察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对拒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依法惩戒。同时,各级工会应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职能,护航职工权益。王天玉则建议鼓励企业利用生产淡季安排集中休假,合理调配人力,并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企业评优评先的评价指标,对落实到位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政策扶持等激励。
近年来,带薪休假的价值逐步升级。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要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带薪休假不仅有助于释放劳动者消费潜力,实现经济良性循环,还有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更好地实现多元社会价值,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随着新业态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应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成为重要话题。北京网约车司机郭师傅表示,开网约车不劳不得,一旦休息意味着没有收入。肖竹建议,符合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而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则应建立与工作时间和连续性相挂钩的休假规则。沈建峰表示,此次条例修改大概率不会专门设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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