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一名女子在婚内出轨并与另一名单身男子同居,最终因构成重婚罪被判刑。这名女子名叫小美(化名),与丈夫小帅(化名)结婚后育有一子二女。2026年,小美通过『抖音』认识了单身男子小华(化名)。两人频繁在网上聊天,并于2025年9月在广东以夫妻名义同居。随后,他们回到绥宁县长铺镇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2022年下半年,小帅发现了小美和小华的关系,于是两人前往浙江务工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直至2025年1月。
绥宁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小华明知小美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小美也有配偶却与小华以夫妻名义同居,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最终,法院判处小华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小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本案中,小美和小华的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发现配偶涉嫌重婚罪,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方式维权。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配偶涉嫌重婚罪,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提醒,婚姻的本质是责任与坚守,无论是已婚者还是未婚者,都应当敬畏法律、恪守公序良俗。若夫妻感情破裂,应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再开启新的感情生活,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付出惨痛代价。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