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施行以来的民生司法工作情况。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了17件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食品药品、消费等领域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权利义务边界,确立了行为规则。同时发布了76批771个典型案例,涵盖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业态用工、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方面。各级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审民商事案件近8674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民法典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积极应对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有序发展,创造更有尊严、更有体面的社会环境。依法审理了全国首例居住权纠纷等一批具有规则确立意义的案件,构筑起保障人民权益、规范社会运行的坚实屏障。此外,还审理了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等新类型案件,准确确定侵权责任。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新业态用工纠纷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五年来,民事审判充分运用民法典确立的原则、制度和规则,释放善治效能。人民法院有力贯彻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秩序,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居者有其屋”,优先保护生存权,制定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与实际权利人不相符的原因,分类规定权益保护裁判规则,稳定市场预期,规范交易行为,推动权利公示,打击规避执行、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保障以居住生活为目的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近五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审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52.3万件,贯彻“质量第一”理念,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压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府院联动,从源头上制止“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促推建筑质量问题前端治理。做好物业纠纷矛盾预防化解,近五年依法审结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39万余件,保障业主自治权利,维护物业服务秩序,促进和谐物业关系,营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在规范交易秩序方面,人民法院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制“知假买假”。制定司法解释,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惩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提振消费信心。针对“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问题,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经营者恶意逃债追责等裁判规则,逐一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举证难等问题。发布典型案例规制“职业闭店人”,震慑非法牟利者、违法犯罪者,强调“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逃不出法网,净化市场环境。
在网络消费放心环境营造方面,近五年,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3万件,准确适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推动治理网络营销“货不对版”、“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痛点”,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消费生态。明确网络消费中个人信息收集的尺度,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理且必要原则,切实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与促进数据利用、数字经济发展。
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布多批典型案例,针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重点领域,明确查处标准;针对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金蝉脱壳”、通过离婚程序“移花接木”等其他常见的逃废债类型,明确惩治规则,推动市场诚信建设。
自民法典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人格权纠纷案件96万件,年均增长5.1%。修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近五年,审结人格权保护禁令申请审查案件3.4万件,年均增长23.8%。强化人格权周延保护,依法审理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牟利案等涉人工智能侵权、合同纠纷等案件,亮明兼顾保护人格权益与引导智能向善的司法态度。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编发典型案例,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司法裁判震慑、引领、教育功能,坚决否定和制裁借助网络肆意诋毁、攻击他人、“唯流量”“抹黑”企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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