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鑫 徐铭 王国祥
为了依托数字化手段解决轻微事故处理效率低、交通拥堵等问题,公安部在经过一年试点,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应用:作为“交管12123”App新增模块,整合视频通话、证据固定、在线定责及保险理赔全流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从传统模式的数小时缩短至最快5分钟完成信息采集、8分钟出具认定书。
为积极响应公安部的上述举措,各家保险公司立即行动起来,各展所能,积极配合,共同解决交通事故及由此带来的道路拥堵难题。不少保险头部企业充分发挥行业排头兵的作用和强大的网络、技术优势,开发的线上理赔工具,支持在线理赔人员远程处理客户自助报案事故,具有案件金额小、查勘定损快等特点。车险在线理赔逻辑集中改造工作,共完成1000余个功能点优化升级,重点优化操作体验:新增自动化快速处理物损和追加定损流程,优化客户交互操作、视频消息留言、页面圈画等功能,大大提升在线理赔人员案件处理效率。
然而,以上做法却让一些心存杂念的“头脑活络者”看到了不法获利的途径,从而布下理赔“黑洞”,与保险理赔人员斗智甚至斗法,当然,自作聪明的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作茧只能自缚。最近江苏某地保险公司查获的2起案件颇能反映问题:
案例一:某品牌车车主迟某,摆放现场,利用视频快处报案,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要求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调查员通过路面监控,发现车辆出险前已损坏,约车主核实情况。车主避而不见,后期通过多次拨打投诉电话向保险公司施压。保险公司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形成意见:该车前保险杠撕裂损坏与本次事故不符。遂向交警提交鉴定报告和车辆现场损失照片,申请撤销原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研究后,将网上自动生成的事故认定书撤销。最终被保险人签署放弃索赔声明。
案例二:某轿车车主陈某和第三者雷某故意制造碰撞事故,造成雷某摩托车和高价值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受损,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物损。保险公司通过双方聊天信息,发现双方原本就认识的疑点,单独给事故双方做笔录,确认了相关欺诈线索。随后,保险公司将初步证据提交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调查后,陈某、雷某向交警签署认错保证书,并申请撤销原认定书,同时放弃索赔。
以上案例反映了警保联合推出道交事故视频快处后,新的保险黑洞已然形成:可以看出,这些事故,公安系统自动生成事故认定书,“12123”APP与保险理赔系统的无缝对接,完成了过去传统的事故当事人线下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现场等待勘察,撤离现场,配合完成询问笔录等一系列程序,上面这些“聪明人”便开始“施展拳脚”。过去常见的往往是肇事主体(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论不服时,运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向作出认定主体的上级提出复核;而保险公司因非事故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但因时间仓促,更因主体不适格、当事人不配合,在事故认定结论复核环节上常常有心无力而饮恨罢手;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往往认为事故认定过于专业,大多维持交警的认定结论,这将可能导致事故认定结论一错再错。殊不知,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定位虽然屡起纷争,但最终仍被最高法院定性为不可直接起诉的非行政行为,基本归为民事证据中证明力较强的书证。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规章并不禁止认定主体在核实、查明事实与原认定事实不符,且影响认定结论后,对原事故认定结论进行撤销和变更。因此,各保险公司加大案件稽查力度,注重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合作,及时向其反馈重要信息和证据,这些案件成功告破。当然,触犯刑法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应该看到,公安机关在倡导“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同时,在人民群众关切的道交事故处理的力度和速度上频出实招,保险公司在配合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经济补偿上做足文章。警保联合,运用现代科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此项举措的推出,对解决交通拥堵这一世界级难题,方便化解交通事故的次生矛盾大有裨益,但在坚定推行这一政策的同时,仍需强化保险公司自身反欺诈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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