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化时代,通信技术的迭代演进推动虚拟号码深度融入社会生活,其通过“中间号”“隐私号”等形态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场景中替代真实号码,成为公民隐私保护的重要屏障。与此同时,虚拟号码的隐蔽性、临时性特征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成为实施电信诈骗、骚扰营销等违法犯罪的工具,侵害公民财产安全与通信安宁。如何以法治方式校准技术应用边界,在保障隐私权益与防范法律风险之间寻求平衡,成为需要审慎研究的重要课题。
虚拟号码的快速普及与治理体系的相对滞后,反映出法治供给与技术发展之间仍需进一步衔接。当前,我国虚拟号码用户规模持续扩大,其在民生服务领域的隐私保护价值愈发凸显,但与之相伴的是风险隐患的集中爆发,涉虚拟号码的电信诈骗案件占比显著上升,违法犯罪行为横跨刑事、民事、行政多个领域,个别地区还形成“虚拟号注册—AI 话术生成—资金洗钱”的专业化黑灰产业链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虽为虚拟号码的监管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针对虚拟号码的运营模式、使用场景、责任划分等特殊性,尚未形成细化的规范体系,导致实践中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权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以实名制这一核心监管要求为例,部分虚拟运营商仅通过线上上传身份证照片即可完成开户,既未明确同一身份证件绑定虚拟号码的数量上限,又缺乏“实人实证”的动态核验机制,“实名不实人”的漏洞使得虚拟号码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规避法律责任的“隐身衣”,批量购买、短期滥用、即时弃号的“短平快”违法模式时有发生。今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出台,初步明确了虚拟号码服务中各方的责任与权利,但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其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有限,难以全面覆盖虚拟号码监管的复杂场景,尚需在更高位阶的法律框架中加以衔接和完善。
破解监管困境,重点在于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制体系,以明确规则界定权利边界与责任归属。可结合实践需求,适时启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修订调研,研究增设虚拟通信业务管理的专门条款,对虚拟号码的资质审批、开卡准入、使用规范、回收处置等作出细化规定,探索明确单个自然人绑定虚拟号码的合理数量上限,建立运营商对高频异常通话的熔断机制,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压实“谁运营谁负责”“谁放号谁监管”的主体责任。针对AI智能外呼、批量群发短信等新型骚扰行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细化认定标准,明确未经用户同意的营销呼叫、利用虚拟号码实施机器人外呼等行为的违法情形与处罚措施,通过适度提高违法成本,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同时,结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完善配套细则,对违规发放号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惩戒,确保法律规制覆盖虚拟号码运营的关键链条。在制度完善过程中,需注重平衡“监管”与“创新”的关系,既要满足民生领域的隐私保护需求,又要为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预留合理空间,避免因过度监管抑制正常的技术应用与服务创新。
技术赋能是提升法治实施效能的重要支撑,需以适度、可控的技术手段强化法律执行,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逐步转变。在现有监管体系基础上,整合通信、公安、金融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构建“涉诈号码识别模型”,通过对通话频次、时空轨迹、语义特征等关键参数的分析,实现对高危号码的智能标注与精准预警,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持。针对虚拟号码与AI技术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可研发推广声纹验证、语义分析等反欺诈技术,在通话过程中对用户生物特征与历史数据进行实时比对,建立以“转账”“安全账户”等敏感用语为关键词的诈骗话术预警机制,为用户规避风险提供提示。此外,完善“用户举报—云端取证—联合处置”的快速响应机制,在用户接听界面合理显示号码风险等级标识,引导用户积极参与监督,让技术手段成为法律落地的有效辅助。
虚拟号码的监管涉及通信运营、互联网平台、执法部门等多个主体,单一部门的监管力量难以全面覆盖,需以系统思维推动协同治理。在现有跨部门协作机制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虚拟号码风险联防联控平台,逐步打通通信管理、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涉案号码快速核查、关联资金及时管控、犯罪线索高效共享”的闭环处置。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试点的“涉诈虚拟号码熔断机制”中,公安部门推送涉案信息后,运营商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全网封堵、银行同步冻结关联账户,为跨部门协同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进一步压实互联网平台责任,引导外卖、网约车等高频使用虚拟号码的APP接入国家监管平台,推广专用号段作为中间号的技术方案,在保障用户隐私的同时,确保通信记录可追溯。此外,通过以案释法、公益宣传等方式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动员社区网格员、快递员等基层力量参与虚拟号码异常行为的监督,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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