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作者老师会混淆电子音像号与纸质书号,主要疑问就是“能不能在国内流通”和“用途适配性”上——其实这两者都是总署备案的合法出版形式,关键就是在于载体、成本和适用场景上。



电子音像号可在国内合法流通,其ISBN标识具备唯一性和备案资质,无需担心合规问题;
成本是电子音像出版的优势,适合无需正式资质认定、追求性价比的出版需求;

若有评职称、学术评级等硬性要求,优先选择纸质出版——这是目前多数机构认可的正式出版形式,电子音像号暂不满足此类资质认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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