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搬家刺客坐地起价获刑3年强迫交易罪受惩。
请家政机构搬家,却遭遇中途加价,甚至受到威胁,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搬家刺客”?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家政服务部负责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搬家达到目的地后,工人忽然提出加价
潘先生原计划将其手作工作室整体搬迁,于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预约同城搬家服务。他事先将准备搬运的东西拍照发送给搬家公司客服,仔细核对了搬运价格、时间、地址,客服确认搬家费最高不超过700元。
当天,搬家公司派出两名工作人员上门,将东西全部搬上车后运到新地址。到达目的地后,工作人员忽然提出要加收工时费,总费用共计1820元。
潘先生顿时傻了眼,在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因害怕对方报复,只好咬牙付了钱。收钱后,两名工作人员没有把东西搬上楼就直接离开了。事后,潘先生立即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成立家政服务部从事装卸搬运等业务,并招募十余人作为货车司机、搬运工。为吸引客户,该家政服务部在多个第三方平台发布搬家广告,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一口价”作为幌子吸引消费者下单,然而事后加价才是其“营利门道”。
如遭到客户拒绝或质疑投诉时,张某则与客服串通或自己充当客服,以“平台报价不算数”“工人很辛苦”等话术进行敷衍。因担心报复,大多数消费者无奈妥协接受。
法院: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刑三年
经过坐地起价,该服务部每单赚取的实际费用是“一口价”的数倍。通过上述手段,张某等人强迫37名被害人在搬家过程中接受加价,交易金额共计15165元。
崇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张某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本案违法所得人民币15165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法官表示,搬家时如遇到中途提价、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可以在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向其明确真实意愿;也可以及时录音录像,保留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强买强卖涉及欺诈、暴力、胁迫、恶意侵占等犯罪行为,消费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应及时报警,提供证据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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