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万元救护车”事件后续:罚款6.1万余元,没收2.6万余元 99xcs.com

“2.8万元救护车”事件后续。信用中国网站显示,12月2日,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行为,被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万余元,没收2.6万余元。

“2.8万元救护车”事件后续:罚款6.1万余元,没收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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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元救护车”事件后续:罚款6.1万余元,没收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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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显示——

2025年4月8日晚10时左右,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熊宗勇驾驶挂靠于该医院的救护车(车牌为赣AQ15G0),以该医院名义私自转运江西省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内医院急诊,全程往返路程为1600公里,转运业务收取该患者转运费28000元。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救护车费”公示收费标准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为6.67元,南昌市至上海市转运救护业务来回路程共计1600公里,按照公示标价计算,应收10672元。因该医院未对案涉救护车及熊宗勇进行有效管理,致使该医院工作人员驾驶救护车转运服务中,在“救护车费”公示标价外加收价款17328元。2025年6月11日,当事人在“民营救护车800公里收费2.8万元”的舆情事件发生后于2025年6月18日已将多收款退还给患者唐某某,退回金额17328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4年4月24日购进了8盒(5支/盒)“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批号:230701,生产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06月),查验了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书、进货发票,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医疗服务中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使用了39支,已超过有效期(现场检查日期2025年7月5日)最后1支存放在临期药品货架上待使用,其实际货值是28.73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是营利性非公立医院,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医院应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其与南昌市医疗保障局签订有《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参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贯标版)》、《南昌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3)》执行。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当事人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多收取医保基金涉及个人自付部分有1.超标准收费项目:如同一手术不同切口未减计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CT平扫同时增强未减计费用等;2.重复收费项目:收取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费用同时收取尿道输尿管镜检查、普通针刺同时收取电针费用,共计26110.432元(依据《医保退款个人部分》款项的具体清单计算)。

“2.8万元救护车”事件后续:罚款6.1万余元,没收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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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今年6月,“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运至上海某医院,800公里路程被收2.8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对此,江西省卫健委发布通报表示,经调查发现,救护车所有方南昌赣医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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